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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sbxnyncj -/2022-0510001 公文目录:涉农补贴 发文日期:2022年05月10日 文章来源:农村 农民 农垦 农业 粮食 文  号:双农发〔2022〕6号 成文日期:

双农发〔2022〕 号

双柏县农业农村局双柏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云财农〔2022〕22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楚财农〔2022〕1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及补贴对象

(一)补贴资金:2022年共下达我县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302.50万元(各乡镇补贴资金分配详见附表)。

(二)补贴对象:中央、省、州明确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我县实际,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所有种植粮食的农户。

二、补贴标准及兑付方式

(一)补贴标准: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在农户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基础上,以2022实际粮食播种面积为依据进行补贴,经测算,我县统一补贴标准为9.98元/亩。

(二)兑付方式:在核对补贴对象信息无误的基础上,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折)通”,由信用社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研究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切实发挥好补贴资金对粮食生产的促进作用,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财政所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早做好惠农补贴系统维护,以及种粮农户基础信息、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的造册登记、系统录入、数据上报等工作,对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要认真进行审核,确保不重、不漏,补贴数据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三)严格公示公开。要严格执行补贴公示制度,每户种粮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群众的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资金监督机制,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四)克期完成任务。按照省州要求,补贴资金必须在4月15日前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4月6日前县级完成补贴资金分配;4月12日前各乡镇完成补贴对象数据采集工作并进行公示,开展补贴数据系统录入;4月13日前乡镇完成相关审批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完成数据审核;4月14日前县财政局完成支付手续;4月15日农村信用社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一折(卡)通”账户。

附件:1.双柏县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

2.双柏县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及相关表册

双柏县农业农村局 双柏县财政局

2022年4月6



1.双柏县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docx
2.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相关表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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